在此末法時期,必須樹立「佛法理論的精通(請參看「蓮花海」第53期「瀕死體驗的意義」
)、具證量的覺性、與嚴守戒律」等三種「正見、正行」,分成三種層次,來恢復及維護正確的佛法。
(二)
具證量的覺性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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「佛法理論的精通」,可以分成三種層次來恢復及維護正確的佛法。
1.
以「法性為本」來解釋「一切的佛教專有名詞」;
2.
以「法性為本」來貫通及演譯「一切的佛經」;
3.
以「法性為本」,將佛法融入「日常生活」,並以「法性在生活中」的體驗來教育眾生。
要做到上述三種程度的佛法理解及演譯,並且能夠準確無誤、不偏不倚,必須配合「具證量的覺性」。很多人都誤解,「證量」即是「神通」,代表一些修行人,可以具有異能,例如知道未來、見到靈界的人或物、驅魔除妖、上天下地、能量擴展等等。事實上,任何人,無論正或邪,都可以通過「開發潛能、運用科技;或者蓄養鬼靈、掩眼法、妖術」等等,做到上述的所謂「神通」效果。這些人,無需對佛法有任何的理解。因此佛法上的「證量」,絕對不是指「神通」。
「證」指「印證、契合」;「量」指「如量、符合某種程度的標準量度」。由於修持佛法的目標是「脫離輪迴、證取無上正等正覺而成佛」,而「三界:欲界、色界、無色界」的構成在於「一切唯心造」(請參看影片「一切唯心造」
粵語:
https://www.youtube.com/watch?v=izmR6KdfKIg
國語:
https://www.youtube.com/watch?v=o_JStZDeJPY
因此能否「脫離三界的輪迴、證取無上正等正覺而成佛」,關鍵繫於「心」的「解脫與證悟程度」,而並非上述所謂「神通」的程度高低。
「佛」的正確解釋是「覺」,因此「佛性」的正確解釋是「覺性」,又名「自性、法性」。眾生本來就具有「佛性」,只因「無明」(愚痴)
而引申出無窮的煩惱及輪迴苦果。釋迦牟尼佛將一系列的互相糾纏及前因後果之現象,統稱為「十二因緣」。(詳情請參看影片「十二因緣與成佛的關係:眾生的來源」
粵語:https://www.youtube.com/watch?v=Y9TAqoNsVis
國語:
「十二因緣」非常準確地解釋了,眾生當初是如何以「佛性」的狀態,在佛的原有境界:「法界」中,因為「無明」而令「覺性」出現極微少的偏差,引至失去「百分之百的正等正覺」狀態,被迫退出「法界」而墮入「三界」之中,再依各種「因緣」而不斷輪迴。
「解鈴還須繫鈴人」,眾生因為「覺性」失準而輪迴受苦,要脫離輪迴,就要在「覺性」上下功夫,令「覺性」回復「百分之百的正等正覺」,才可以成功「成佛」,迴入「法界」之中。「覺性」依「心」的清明程度而生起,因此要回復「百分之百的正等正覺」,就必須「修心」。
究竟如何「修心」,方可令「覺性」回復「百分之百的正等正覺」呢?簡單而言,就是令「心」進入「空性:非有非空」的狀態,並且要能恆常穩定不退失。若果只是一剎那的「悟」見「空性:非有非空」的狀態,稱為「見性、悟性、頓悟」,尚未能恆常穩定不退失,不能稱為已經「成佛」。由「見性」至「成佛」當中,要經歷「五道、十地」(見註解
)
之階段,才足以達至恆常穩定不退失的境地,方能「成佛」。(請參看影片「空性:非有非空」。
粵語:https://www.youtube.com/watch?v=PZFO-IQ5-1M
國語:https://www.youtube.com/watch?v=PfUWzKMbgQg
這種對「空性:非有非空」的「理解程度、掌握程度、悟見程度、證入程度、保任不失」等等不同的階段,不能夠是一種「空談」的「定位」,都需要「印證、量度」是否已經「到位了」。這是一種「覺性」的「證量」、「心」的「證量」,無色、無形、無量、無盡。猶如《心經》的境界描述一樣。這些通過「證入」某程度的「空性:非有非空」狀態而提昇了的「覺性」,稱為「具證量的覺性」。
雖然這些「具證量的覺性」是無色、無形、無量、無盡的,但眾生仍然可以從這些「覺者」對「空性:非有非空」的演譯中,得以窺見其對「空性:非有非空」的「理解程度、掌握程度、悟見程度、證入程度」,已到達何種程度及階段。
有些人,由於不懂得「空性:非有非空」為何物?因而以「神通」作為一種表象的證明,來量度修行人的「覺性」程度。這是一種十分可笑的「指鹿為馬」的誤解。因為能夠施展「神通」的眾生,未必懂得「空性:非有非空」為何物。懂得「空性:非有非空」為何物的修行人,未必能夠施展「神通」。例如鬼有「五種神通:神足通(來去神速)
、宿命通(知過去現在未來)
、天眼通(能見千里之外)
、他心通(能知他人心念)
、天耳通(能聽遠聲)」。而天人也各有不同的「神通」之力,發揮能量上的演變。但這些眾生,大部份都不知道「空性:非有非空」為何物。畢竟「覺性」與「能量」,並不相同。
要「脫離輪迴、證取無上正等正覺而成佛」的眾生,必須懂得「空性:非有非空」,但若果執持「神通」,就會無法「證入空性:非有非空」的狀態。這是「有二」(二元)
不能進入「無二」(一元)
狀態的簡單道理。因此在整個修行的過程中,修行人不可以將「神通」作為修行的「目標、指標」,也不可以將「神通」作為修行「證量」的標準。清水之中不可藏污,若果「修清」而「自納污」,只會「白忙一場」。
「佛法」的重點,繫於「心的覺悟能力」,只要「懂得法性:非有非空」,就會掌握「佛法」的要訣。
因此「佛法理論的精通」,並不在於「佛教專有名詞的精通、可以準確地背誦一切的佛經」,而在於可以將「一切的佛教專有名詞」,以「法性為本」來加以解釋;可以將「一切的佛經」,以「法性為本:非有非空」來貫通及演譯。要做到上述三種程度的「佛法理解及演譯」,並且能夠準確無誤、不偏不倚,必須配合「具證量的覺性」,否則都會失準、有偏差。
因此,釋迦牟尼佛在《大般涅槃經》中指出,雖然「僧寶」有幾種,但能否接受他人向其「皈依」的,就只有兩種。不懂「法性」的「僧寶」,只可以接受供養,不可以接受他人向其「皈依」。另一種懂「法性」的「僧寶」,才可以接受他人向其「皈依」。「出家」受二百餘種戒的「僧」,是「僧寶」的其中一種,但能否接受他人向其「皈依」,就要視乎他是否懂「法性」、懂修持「法性」、及能否教導「法性」。詳情請參看
釋迦牟尼佛如此鄭重地開示,是因為只有懂得「法性」的「僧寶」,才有足夠的能力理解佛法,不會誤解佛法,更不會以歪曲的佛法來誤導眾生。(詳情請參看「蓮花海」第53期「智慧的修行方向」一文。
但這些懂得「法性」的「僧寶」的「證量」,尚未達至「正等正覺」,還須配合什麼?才足以令真實而正確的佛法,重見天日及大興,從而可以真正地救度無量的眾生,而並非現今那種「自欺欺人」式的迷信與失救,誤人誤己呢?........(
待續)